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一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一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12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奖金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函》(教高函〔2003〕15号)。函称:为表彰教学方法先进、教学效果好的高等学校教授,教育部设立了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该奖项每3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表彰100名优秀教师,奖金每人2万元。2003年教育部评选了第一届获奖人员名单(见附件),奖金由教育部汇到教师所在学校转发获奖教师。现将第一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奖金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的有关规定,对教育部组织评选颁发的第一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主管税务机关应按本通知附件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奖人员名单办理有关免税手续。
附件:第一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奖人员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
第一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奖人员名单
陆俭明 北京大学 段富津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丘维声 北京大学 张锦池 哈尔滨师范大学
吴思诚 北京大学 陈纪修 复旦大学
祝学光 北京大学 陆谷孙 复旦大学
方福前 中国人民大学 洪嘉振 上海交通大学
范钦珊 清华大学 郑树棠 上海交通大学
李砚祖 清华大学 华泽钊 上海理工大学
申永胜 清华大学 陈信元 上海财经大学
吴庆余 清华大学 俞丽拿 上海音乐学院
袁驷 清华大学 范从来 南京大学
王琪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卢德馨 南京大学
梅凤翔 北京理工大学 王守仁 南京大学
余永宁 北京科技大学 胡寿松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张常群 北京化工大学 于洪珍 中国矿业大学
刘庆昌 中国农业大学 曾勇 中国矿业大学
舒华 北京师范大学 赵振兴 河海大学
李健 中央财经大学 杨进 南京中医药大学
金炳镐 中央民族大学 朱晓进 南京师范大学
顾沛 南开大学 林正炎 浙江大学
朱光磊 南开大学 吴秀明 浙江大学
王其亨 天津大学 陈国良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张静 河北北方学院 李尚志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曹之江 内蒙古大学 余恕诚 安徽师范大学
林木西 辽宁大学 郭祥群 厦门大学
高占先 大连理工大学 王耀华 福建师范大学
王永岩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胡援成 江西财经大学
孙玉华 大连外国语学院 刘建亚 山东大学
宋天佑 吉林大学 张正斌 中国海洋大学
孙正聿 吉林大学 朱德发 山东师范大学
姚建宗 吉林大学 房绍坤 烟台大学
蔡美花 延边大学 李梦如 郑州大学
田克勤 东北师范大学 石云霞 武汉大学
邓军 黑龙江大学 汪存信 武汉大学
刘敬圻 黑龙江大学 姚端正 武汉大学
蔡惟铮 哈尔滨工业大学 龚非力 华中科技大学
张少实 哈尔滨工业大学 李元杰 华中科技大学
郑用琏 华中农业大学 彭启琮 电子科技大学
刘连寿 华中师范大学 万德光 成都中医药大学
万后芬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曹广福 四川大学
蔡自兴 中南大学 欧阳钦 四川大学
文继舫 中南大学 史启祯 西北大学
杨鹏程 湖南科技大学 冯博琴 西安交通大学
邓东皋 中山大学 马知恩 西安交通大学
王金发 中山大学 陶文铨 西安交通大学
王声涌 暨南大学 梁昌洪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秦秀白 华南理工大学 刘文西 西安美术学院
陈群 广州中医药大学 钱伯初 兰州大学
桑新民 华南师范大学 邹逢兴 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黄希庭 西南师范大学 康颖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工程大学
吴鹿鸣 西南交通大学 朱松山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工程学院
观察社会现象,体味执法现状
肖文
思索:①台湾文学评论家龙应台女士曾说过:现在的学生缺乏对世界的关心,缺乏价值判断力,缺乏充分的道德勇气。的确,我们的学生从初中高中到大学,几乎远离现实的社会,在四面围墙的校园里紧张的学习,不常把头伸出来看看外面的世界。记得前一阵,有许多专家进行了一系列关于社会现象的调查,竟有五成的学生很坦率地回答:"不知道!"或是"不关心!"。然而,,我很庆幸学院在大一的时候就安排了我们作社会调查这项工作,为我们观察社会、了解社会和提前迈入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下面我就简单介绍一下我一周的实践过程与种种感悟。
第一天 :数十条报道震惊了我
报道(一):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曝光了安徽省淮南市的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行动中,对十几名群众拳脚相加的劣迹。
②报道(二):在广州市天河区员村摆地摊的李月明与员村街道办事处城管科的工作人员发生争斗,结果李被活活打死。
报道(三):只因一个烧烤摊子,弟弟被城建监察部门的人打伤,父亲的脚被执法车轧骨折。在去取证时,竟被人扯了胶卷摔了相机。十多天过去了,而至今任何说法也没有。
报道(四): 靖远县交通局县乡公路管理站的稽查车为了查收养路费,对靖远县平堡乡金园村25岁的农民金小平驾驶的三马子进行追堵,三马子在一铁路桥洞下发生交通事故,金小平身亡。
报道(五):一位老大爷由于生活困难,靠在车站蹬三轮拉人挣钱,然而,当地的执法人员二话不说就把那位老大爷暴打了一顿,原因是:"妨碍了我们的工作。"(看到这则报道我想问,难道你们这些人的行为就不影响执法人员的形象,就不影响城市的形象?无缘无故的打人就是你们这些执法人员应该做的事吗?俗话说:"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你们这些执法人员都有如此的行为,还能让老百姓为社会做些什么呢?)
上述这五条报道是我从几十条暴力执法的信息中选出来的,数目之多让人震惊,搜集材料虽然辛苦但是通过这些材料让我了解了现在我国的执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及需要改进的地方。归纳以下几点不足之处:
(一)是执法队伍鱼龙混杂,整体素质偏低。现在有些执法人员其实是临时工或合同工,加之进人把关不严,致使一些执法人员的素质极其低下,不经严格培训上岗。
(二)是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淡薄,在有些执法人员的头脑中只有权力而没有法律。
(三)是主管部门对执法过程中的知法犯法过于纵容。出了事,领导总是盖着、捂着,致使执法人员的胆子越来越大
改进的方法:提高整体素质,从领导抓起,增加法律观念,实现资格上岗。
第二天:实践的开始
经过第一天的初步了解,不仅让我坚定了自己所选的题目同时增加了我写好社会调查的信心。
早上一起床,我就准备了照相机、纸、笔等一些最基本的东西出发了,由于我家住在比较繁华地带,要进行调查是相对较容易的。话虽这么说,但一上午的成效却微乎其微,发出去的调查收回的不多,接受采访的人很少,我回到家中总结了上午调查存在的不足,待晚上我家附近总有许多小商小贩摆地摊买东西,而白天他们大多都不出来,所以相对来说朴拙的机会会很少,等到晚上8点我又出发了。在体北麦当劳门口人行道上,摆地摊的彼彼皆是,屡屡听见小贩们的叫卖声,我挤过拥挤的人群充当购物者,在挑选东西的过程中,我不时和小贩们聊天,和他们聊天我知道了许多许多,比如那些城管们如何执法,如何抢摔他们的物品,如何把那些物品据为己有……
同时,在我和那些执法人员聊天的时候他们也会有他们这样做的理由:因为对方(小商小贩)阻挠执法,我们是依法行政,不如此,就无法维持市场秩序和社会治安。 理由固然冠冕堂皇,但无论什么样的理由,能比老百姓的生存、能比老百姓的身家性命更重要吗? 我们不排除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阻力,但我们的执法者应该认识到,不管有多大的阻力,都不是暴力执法的理由。
那天晚上我回家很晚,我一直在考虑他们说的那番话……
第三天:眼见为实
带着昨天的种种问题,我继续了今天的工作,在我不断观察和与他们聊天的过程中发现执法人员在"抄"小贩物品后,既不给暂扣清单,更不用说签字、盖章了,这显然是处罚主体的不明确,而且是程序违法。就在这时,一阵吵闹声引来了许多围观者,于是我跑过去看个究竟,原来……小贩和执法人员吵了起来,小贩喊道:"前两天你拿走的东西总共有六百多块,东西呢?"那个执法人员傲慢的说“你的东西上交了。”小贩带着哭腔地说:“交给谁了,有手续吗?”这时城管的人不做声了,后来解释不清,索性又说东西丢了,找不见了。
那些执法人员走后,有人小声说:"咳……东西,其实就是那帮人给分了。"这时,还有人议论道:"不错了,他们没动手,前两天我看见有几个小贩和城管打起来了。"
在实践工作的第三天,我在本子上记录了如下内容,也算是我对中国执法现象的一些理解:
这些年来,关于暴力执法的新闻不时出现在各大媒体的报端,公安、工商、城建等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草菅人命的事情不断发生,并且大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在依法行政的今天,这样的事情屡屡出现,不能不让人警醒和疾呼:暴力执法几时休? 我想,天津也算中国的大城市,为什么执法效率如此之低?执法本是件好事,可是却让许多老百姓不满。
第四天:执法依椐
我查阅了各省市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在条例中明确规定了违反市容的相应处罚措施,③如上海的市容管理条例的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违反规定的,由市容环卫监察组织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市容环卫监察组织可以暂扣当事人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要求其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设摊经营的,应当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整洁。违反规定的,由市容环卫监察组织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市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违反规定的,由市容环卫监察组织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通过这个条例我们能清楚地看到,虽然我国执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存在着许多问题,但是那些乱摆乱放的小贩们也同样存在着种种问题。(④执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有许多难处)。关键的突破口还是怎么让执法人员与小贩能够和谐相处。经过前几天的调查我发现小贩们的生活都比较艰苦,收入属于市内的低收入,不让他们摆吧,几口人怎么生活呢,让他们摆吧,就会破坏城市的环境和容貌。相反,对于执法人员来说他们的难处其实也不小,比如说:上头下任务让他们在一周之内必须把某某地的小商小贩赶走,要不就换人,为了生活他们也不得不使用特别的手段来解决这些棘手的问题。这样一来小商小贩与执法人员的矛盾就出现了,要想解决执法暴力这个问题,就要妥善的处理二者之间的矛盾。
第五天 : 一天的采访
今天上午我去了天津市市容管理委员会,先是了解了那里人员的工作情况,之后采访了管理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我妈妈的同学) 。下面是我在采访席阿姨的主要内容:(我以W代替,席阿姨以X代替)
W:一些农村人生活比较贫困,他们经常自己种些水果或是编些手工制品拉到城里(摆摊)来卖,可是按照相应的规定这种做法是不允许的,那么您是怎么认为的呢或是您觉得怎样解决比较好呢?
X:这个问题的确很难回答,因为这是一个社会现象,他触动到两方的矛盾,一方是执法人员,另一方是处于不利地位的小商小贩,那解决这个问题还需要政府能够给予支持,比如说,为了维护环境卫生,政府可以投资建地下商场,有一个统一的管理,而不是随便的乱摆乱放,这样做不仅使成管人员减少了工作量(可以做些其他的工作),也能够提高管理效率。
W:为什么会出现暴力执法和暴力抗法的两个对立体?
X:这个问题也是我一直思考的问题。我想,这肯定不是建立城管的初衷。我们可以理解百姓的“愚昧”,但不能容忍执法者的“粗暴”。作为执法者,本身就要求我们不能犯错,百姓都在盯着。这就必须要求执法人员的素质达标,公平公正地处理好各种突发事情,才能真正担负起建设“文明城市”的重任。当然,对于非常顽固的摊贩或相关人员(百姓),我们采取一些更有效的措施,但决不是打、砸、掀等粗暴执法来强制治理,搞“杀一儆百”土匪暴行。
W:刚才在您的回答中谈到了执法人员们的素质,您认为怎样才能提高他们的素质呢?
X:确保城管人员的素质,完全有必要“政审”,城管人员不是打手,更不是土匪。成为执法人员必须有一个正规的途径和相应的考核标准。
W:暴力现象(无论是暴力违法和暴力抗法)越来越多,您觉得比较好的解决途径是什么?
X:一是:可以适当提高城管人员待遇,稳定军心。二是:采取主管部门问责制,当然,更重要的是以民为本。三是:设特别服务区,为百姓生计提供方便,集中管理。四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实行信息共享管理,对屡犯(达一定次数)的违规违法者实施拘留或拘役。
我的采访在轻松的气氛下结束了,我们彼此聊的很多,不过我只选了四个较有代表性的问题总结在调查中。在聊得同时我也想了很多,比如说:我们的主管部门应该好好地总结一下在这段时间内出现的问题,而不能做丢了西瓜捡了芝麻的事,如果这样下去,对百姓、对执法者和城市文明没有任何好处,相反可能会形成一种积怨,甚至仇恨。这绝对是与我们提倡的文明城市和谐社会相悖的!
第六天 一周的总结
一周的实践活动就要结束了。然而,一周对于近两个月的暑假来说并不算是一个很长的时间,或者说一周的时间去研究一个话题也许不能彻底的解决问题,但我想对于初出茅庐的我来说已经是个锻炼的好机会了,不说别的,就拿找资料,与不怎么熟悉的小贩聊天、采访市容管理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及总结这几天的工作学习情况……所做的每一件事都能够让我们零距离的接近社会,达到社会实践和社会调查的目的。
我认为,无论执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有多大的难处,还是小贩们有什么不对的地方。暴力执法都是违法的行为,同样也是不理智的做法,因为暴力执法不仅仅侵犯了人权,更重要的是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加剧了社会的矛盾。
我认为解决问题的方法的确不少,(其一,要搞好队伍建设,严把进人关。其二,要规范执法行为,严禁打人等行为。其三,要加强监管,出了问题一定要严肃处理。更重要的是,政府应该保证执法队伍的规模和所需经费,不能让执法部门以赢利为目的,“自拉班子,自筹经费”。) 可是有些执法人员却不那么赞同,他们说:“文明就不能执法,执法就不能文明”。也许这是某些执法者信奉的“信条”,然而不改变这种执法理念,我们还谈什么依法行政、政治文明?不建立起“执法就是服务”的信念,暴力执法的问题就永远无法杜绝。
面对上述问题,首先:必须把依法行政的执法理念铭刻在心,必须“以人为本”,把尊重人、维护人的根本利益、促进人的全面进步和经济可持续发展,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其次,执法时主要采用剥夺生产资料的方式强制停止经营,执法方式单一。个体劳动者经营主体资格、地点、时间,有经营权程序性瑕疵问题,可限期改正或补办手续解决,没有达到必须剥夺所有权合法的生产资料的严重程度。“查抄”的负面效果波及面广,影响市民日常生活,市民就近购物的市场需求,是难以遏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