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对俄经济贸易合作区管理办法(试行)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对俄经济贸易合作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大署办〔2010〕35号
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地林直有关部门:
经行署、林业集团公司同意,现将《大兴安岭对俄经济贸易合作区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一0年四月二十日
大兴安岭对俄经济贸易合作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大兴安岭对俄经济贸易合作区开发建设管理,创造宽松良好的投资环境,优化产业结构,加快产业集聚,推动全区经济发展和工业化进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兴安岭对俄经济贸易合作区包括四个园区即:加格达奇园区(A区);塔河园区(B区);漠河园区(C区);呼玛园区(D区)。在合作区规划范围内开发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基础设施、公共设施、标准厂房、招商项目等建设及入园项目管理均须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 大兴安岭对俄经济贸易合作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合作区管委会)是合作区建设管理的主管机构;大兴安岭对俄经济贸易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合作区办公室)是指导、协调合作区日常管理的工作机构,负责对园区建设情况的督办、检查和反馈;园区管委会是当地园区建设管理的主管机构,具体负责园区建设的组织实施和园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工程建设管理
第四条 园区所在地政府负责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统一管理工作,并负责资金的筹措、使用,园区土地开发收益归地方政府所有。
(一)建立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机制。由行署、林管局、地方政府根据工程项目建设投资安排,确定资金额度。
(二)建立园区建设资金匹配制度。园区所在地政府承担配套资金的筹措,配套额度为所辖园区工程建设实际投资的20-40%。
(三)建立建设资金回收制度。地区投入建设资金在园区建设初期无偿使用期限为10年,从2017年始逐年回收,回收期10年,年回收比率10%。
(四)建立建设资金专门管理制度。建设资金必须实行独立建账、专款专用。园区建设资金包括国家开行贷款、地区专项建设资金、园区政府匹配资金、向国家及省争取资金。建设资金的使用应根据实际工程进度,按照设计文件施工,由施工单位提交完成的工程量、工程质量合格报告,报园区管委会或贷款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拨付工程款。
第五条 园区管委会每年年初向合作区办公室上报当年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企业达产达效计划建议指标,由合作区办公室审定后向各园区下达专项计划。计划执行情况将作为考核评价园区年度建设绩效的主要依据,未列入计划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允许开工建设。
第六条 合作区总体规划和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合作区管委会审定,报地委、行署、林管局批准后,由合作区办公室公布并由各园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第七条 严格遵循总体规划对土地的控制规定,根据园区开发建设政策的要求,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其中投资强度原则要求每公顷不低于1000万元。园区的土地由园区管委会依法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非法转让园区内的土地,不得随意改变园区内的地形地貌,不得破坏和擅自动用园区的地上、地下设施。
第八条 经批准的项目进入园区后,项目业主须填报《项目建设申请书》,提交项目的基本情况。园区管委会按规划审批项目选址,并负责到当地规划管理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按规定办理用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证书。
第九条 在园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文件、规划设计图报送当地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办理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
第十条 工程建设招投标实行备案制度。园区管委会作为招标人,具体负责组织工程设计、施工招投标,评标结果报送合作区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 园区企业在进行项目建设时,可委托园区管委会组织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也可自带施工企业进行工程建设,自带施工企业须经园区管委会会同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对施工企业的资质、施工水平、信誉等进行审查,审查同意后方可进入园区施工,并对工程质量和安全承担法人和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 园区内各项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检测、监理、施工应由满足相应资质要求的单位承担,并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承担安全和质量责任。
第十三条 园区工程勘察设计由园区管委会组织实施,重要及特殊工程须经合作区管委会批准,由合作区办公室直接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园区工程建设实行定期检查、抽查和跟踪核查制度,由合作区办公室会同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发现不良质量行为及时通知相关监督部门和参建方,要求整改或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提请合作区管委会取消其在园区承接工程任务资格。
第十五条 园区工程建设实行严格的竣工验收制度。工程施工完毕后,由园区管委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工程验收标准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六条 园区工程建设实行质量保修制度。由园区投资建设的工程必须实行质量保修,保修期限和保修金执行国家和省、地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园区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实行备案制度,园区工程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采购等合同须报合作区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 入园项目管理
第十八条 项目入园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要求和园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
(二)与园区的主导产业关联度大,有利于延长产业链条、形成产业集群。
(三)经省(部)级以上认定高科技项目。
(四)高危险、高污染、高资源消耗型项目限制进入园区。
(五)入园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投资强度不低于1000万元/公顷(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园区不予供地,可租用园区提供的标准厂房)。
(六)项目投资方入园前须向园区管委会提交以下资料:
1、项目入园申请表
2、有资质设计部门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法人身份证明
4、工商注册登记证明
5、银行出具的资金到户证明(到位资金不得低于投资总额的20%)
第十九条 项目入园内部审批程序
(一)凡具备入园条件的项目,园区管委会随时受理。
(二)园区管委会对符合入园条件的项目及时组织县(区)经济计划局、商务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各职能部门签署评审意见后,由园区管委会发放入园通知书(入园通知书要标明项目地块)。项目用地交付投资方后,园区管委会同时下达开工建设通知书。项目投资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动工建设。
(三)园区管委会在项目审批后3日内,将相关手续报送合作区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条 项目入园审核内容
(一)规划与功能定位:入园项目要符合《大兴安岭对俄经济贸易合作区发展规划》、《大兴安岭对俄经济贸易合作区可行性研究报告》、《大兴安岭地区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及各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核重点要看入园项目是否在规划的范畴内,并符合我区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
(二)环保:入园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应注意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园区“三废”处理应采取集中治理方式,污染源防治要坚持源头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审核重点要看项目是否破坏生态环境,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
(三)土地:入园项目必须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区产业导向、符合环评要求、符合园区总体规划及产业布局的项目。要对企业的资产状况、科技含量、投资规模、产销及利税、环境污染情况以及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审核重点要看项目是否为土地政策允许用地项目。
(四)资源:审核重点要看入园项目所需的资源储备、物料供应及其它生产要素是否有保障。
(五)财税:审核重点要看入园项目是否能拉动区域经济、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六)规模:拟入园的项目建设规模应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特点、入园企业数、生产规模和行业性质核定。原则上矿产品开发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木材精深加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北药加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绿色食品、山野产品、旅游产品加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4000万元以上。审核重点要看入园项目是否达到产业规模。对于科技含量高、产业链长、附加值大、财税贡献大、有独立知识产权的高科技项目,在审核中可以考虑适当降低投资规模要求。
第二十一条 项目服务
(一)项目入园前期,合作区管委会和园区管委会要为项目入园开辟“绿色通道”,为入园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园区管委会指派专人代办和领办企业开工前的所有手续,各相关部门应予积极配合。项目入园后,要加强对项目中、后期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增强诚信意识,认真落实优惠政策,切实做到保商、安商、扶商,为入园项目创造宽松发展环境。
(二)对已批准入园、投资在5000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之间的重点投资项目,要成立项目服务协调组,县(区)主管领导或园区管委会主任为主要责任人,负责项目从入园到建成的全过程跟踪服务。对已批准入园、投资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重大投资项目,合作区管委会及园区管委会要联合成立项目服务协调组,负责项目从入园到建成的全过程跟踪服务。
第二十二条 项目管理
(一)企业入驻园区后,必须接受合作区办公室和当地园区管委会的管理,遵守园区各项管理制度。
(二)入园项目的注册地、结算地必须在园区所在地。
(三) 项目建设内容要与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致。厂区规划布局不能随意变动,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须经园区管委会批准。
(四)凡是国家产业政策鼓励、支持类的项目及投资额度较大的项目,如入园手续不完备,经园区管委会批准,可以先开工后补办手续,实行特事特办。
(五)入园项目实行地、县(区)两级备案制,即入园企业在完成项目审核后,分别在合作区办公室和当地园区管委会备案,建立入园企业档案。备案材料包括:
1、项目建议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立项批复文件
4、工商执照及相关材料
5、验资报告
6、机构代码证书
7、环保、土地、建设、消防、银行、税务、技术监督、卫生防疫等批复文件、特种行业许可证书及资信证明
8、项目合同
(六)实行入园企业月报制度。项目在建期间,入园企业每月初必须填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表》,投产企业填报《入园项目达产情况月报表》,及时向园区管委会反映企业建设和运营情况,园区管委会汇总后每月初报合作区办公室。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方式解决。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开始施行,由合作区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令
(第4号)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7月发布施行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4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2004年第13号)和2006年9月发布施行的《辽宁省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2006年第47号)同时废止。
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的规定,属于本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享受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优惠政策。符合本目录规定的外商投资在建项目,可按照本目录的有关政策执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 平
商 务 部 部 长:陈德铭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
山西省
1. 牧草饲料作物种植及深加工
2. 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后续产业开发
3. 节水灌溉和旱作节水技术、保护性耕作技术开发与应用
4.采煤矿区采空、塌陷区域生态系统恢复与重建工程
5. 硅石资源综合利用(勘探、开采除外)
6. 高岭土综合利用(勘探、开采除外)
7. 煤炭加工应用技术开发和产品生产(中方控股)
8.煤层气下游化工产品生产和开发
9.焦炭副产品综合利用
10.丝绸产品深加工
11.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
12. 高档玻璃制品、高技术陶瓷(含工业陶瓷)技术开发和产品生产
13. 特殊品种(超白、超薄、在线Low-E)优质浮法玻璃技术开发及深加工
14. 日产4000吨及以上水泥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
15.不锈钢制品生产
16. 精铸、精锻件技术开发及制造
17. 钢丝绳芯橡胶输运带生产
18. 液压技术系统及模具生产
19. 旱地、山地中小农业机械及配套机具制造
20. 洗中煤、焦炉煤气余热发电、供热等综合利用
21.增值电信业务(需在我国入世承诺框架内)
22.道路旅客运输(中方控股)
23. 城市供气、供热、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大城市中方控股)
24. 旅游景区(点)保护、开发和经营及其配套设施建设
内蒙古自治区
1.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天然林保护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后续产业开发
2.节水灌溉和旱作节水技术、保护性耕作技术开发与应用
3.甜菜糖精深加工及副产品综合利用
4.铜、铅、锌、铝精深加工(勘查、开采、冶炼除外)
5.非金属矿(红柱石、膨润土、白云石、晶质石墨、珍珠岩、沸石)综合利用及精细加工(勘探、开采除外)
6.毛纺织、针织品高新技术产品开发
7.煤炭加工应用技术开发和产品生产(中方控股)
8.稀土深加工及应用产品生产
9.天然气下游化工产品开发和利用(列入《天然气利用政策》限制类和禁止类的除外)
10.蒙药材加工(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的除外)
11.以牛羊内脏为原料的生物制药产品的开发利用(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的除外)
12.少数民族特需用品、工艺美术品、包装容器材料及日用玻璃制品生产
13.特殊品种(超白、超薄、在线Low-E)优质浮法玻璃技术开发及深加工
14.日产4000吨及以上水泥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
15.洗中煤、焦炉煤气余热发电、供热等综合利用
16.增值电信业务(需在我国入世承诺框架内)
17.道路旅客运输(中方控股)
18.城市供气、供热、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大城市中方控股)
19.冰雪、森林、草原生态旅游资源开发、建设和经营
20.旅游景区(点)保护、开发和经营及其配套设施建设
辽宁省
1. 蔬菜、水果等种子(种苗)(转基因植物种子除外)开发、生产(中方控股)
2. 肉鸡、生猪、肉牛和肉羊饲养及产品深加工
3. 退耕还林还草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后续产业开发
4. 油母页岩、镁、锆石加工及综合利用(中方相对控股)
5. 高档棉、毛、麻、丝(柞蚕丝)、化纤的纺织、针织及服装加工
6.天然药、原料药、中成药的深加工及其衍生物的生产(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的除外)
7.日产4000吨及以上水泥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
8.采用大型装备和技术(60万吨/年以上)生产以煤炭为原料的甲醇等产品
9.百万吨乙烯及下游深加工产品生产
10.高性能子午线轮胎生产
11. 金属包装、自动化立体仓库及仓储物流设备制造
12. 汽车零部件制造(汽车变速箱,汽车发动机曲轴、连杆、缸体、缸盖,发动机电子喷射系统,汽车减振器,离合器,发动机正时链,汽车车灯,汽车仪表)
13. 船用柴油机辅机、零部件、配件制造
14. 数字医疗设备及关键部件开发及生产
15. 高精度铜板带材深加工
16. 钢丝连线、超细钢丝绳制造
17. 医疗机构(限于合资、合作)
18. 城市集中供热、供气、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大城市中方控股)
19. 旅游景区(点)保护、开发和经营及其配套设施建设
20. 经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资源枯竭型城市的精深加工和接续产业等项目
吉林省
1.节水灌溉和旱作节水技术、保护性耕作技术开发与应用
2.肉鸡、肉鹅、生猪、肉牛和肉羊饲养及产品深加工
3.果仁、山野菜、菌类、林蛙、柞蚕、蜂蜜等长白山特色生态食品、饮品的开发和加工(红松籽、松茸等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除外)
4.饮用天然矿泉水生产(中方控股)
5.硅藻土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勘探、开采除外)
6.高档棉、毛、麻、化纤的纺织、针织及服装加工生产
7.动植物药材资源开发生产(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的除外)
8.特殊品种(超白、超薄、在线Low-E)优质浮法玻璃技术开发及深加工
9.日产4000吨及以上水泥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
10.高性能子午线轮胎生产
11.汽车零部件制造(汽车变速箱,汽车发动机曲轴、连杆、缸体、缸盖,发动机电子喷射系统,汽车减振器,离合器,发动机正时链,汽车车灯,汽车仪表)
12.风力发电设备、生物质能发电设备制造(限于合资、合作)
13.增值电信业务(需在我国入世承诺框架内)
14.道路旅客运输(中方控股)
15.汽车金融服务
16.城市供气、供热、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大城市中方控股)
17.职业教育机构(限于合作)
18.医疗机构(限于合资、合作)
19.冰雪旅游资源开发及滑雪场建设、经营
20.旅游景区(点)保护、开发和经营及其配套设施建设
21.经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资源枯竭型城市的精深加工和接续产业等项目
黑龙江省
1.蔬菜、水果等种子(种苗)(转基因植物种子除外)开发、生产(中方控股)
2.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后续产业开发
3.节水灌溉和旱作节水技术、保护性耕作技术开发与应用
4.水利枢纽工程、水田灌区工程、旱田节水灌区工程
5.饮用天然矿泉水生产(中方控股)
6.甜菜制糖及副产品综合利用
7.马铃薯深加工
8.肉鸡、生猪、肉牛和肉羊饲养及产品加工
9.煤炭加工应用技术开发和产品生产(中方控股)
10.石墨产品深加工(普通功率和高功率石墨电极生产线除外)
11.天然药、原料药、中成药的深加工及其衍生物的生产(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的除外)
12.特殊品种(超白、超薄、在线Low-E)优质浮法玻璃技术开发及深加工
13.日产4000吨及以上水泥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
14.切削刀具、量具、刃具制造
15.高性能子午线轮胎生产
16.汽车零部件制造(汽车变速箱,汽车发动机曲轴、连杆、缸体、缸盖,发动机电子喷射系统,汽车减振器,离合器,发动机正时链,汽车车灯,汽车仪表)
17.医疗设备及关键部件开发及生产
18.电网智能管理控制系统设备制造
19.增值电信业务(需在我国入世承诺框架内)
20.道路旅客运输(中方控股)
21.职业教育机构(限于合作)
22.医疗机构(限于合资、合作)
23.城市供气、供热、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大城市中方控股)
24.森林、冰雪旅游资源开发及滑雪场建设、经营
25.旅游景区(点)保护、开发和经营及其配套设施建设
26.经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资源枯竭型城市的精深加工和接续产业等项目
安徽省
1.保护性耕作技术开发与应用
2.高粱、蚕茧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
3.高岭土、煤层气(瓦斯)、矿井水及天然焦等煤炭伴生资源综合利用(勘探、开采除外)
4.非金属矿(方解石、膨润土、高岭土、凹凸棒粘土、石灰石、石英砂)综合利用(勘查、开采除外)
5.高档棉、毛、麻、丝、化纤的纺织、针织及服装加工
6.大型煤焦化--盐化一体化深加工及综合利用(中方控股)
7.中药材、中药提取物、中成药加工及生产(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的除外)
8.铜、铅、锌等有色金属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限于合资、合作)
9.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
10.特殊品种(超白、超薄、在线Low-E)优质浮法玻璃技术开发及深加工
11.日产4000吨及以上水泥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
12.高性能子午线轮胎生产
13.汽车零部件制造(汽车变速箱,汽车发动机曲轴、连杆、缸体、缸盖,发动机电子喷射系统,汽车减振器,离合器,发动机正时链,汽车车灯,汽车仪表)
14.新型干法水泥成套设备制造
15.大型制氧机、大型焦炉及重型铸钢机械产品生产
16.大型数控锻压设备及部件开发与制造
17.叉车、挖掘机、专用车及零部件开发与制造
18.电冰箱、空调用高效节能压缩机、特种漆包线生产制造
19.高性能磁性材料及器件技术开发、生产
20.增值电信业务(需在我国入世承诺框架内)
21.道路旅客运输(中方控股)
22.医疗机构(限于合资、合作)
23.职业教育机构(限于合作)
24.城市供气、供热、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大城市中方控股)
25.旅游景区(点)保护、开发和经营及其配套设施建设
江西省
1.铜矿选矿、伴生元素提取及精深加工
2.高岭土、粉石英、硅灰石、海泡石、化工用白云石等非金属矿选冶、应用及深加工
3.高档棉、毛、麻、丝、化纤的纺织、针织及服装加工
4.稀土深加工及应用产品生产
5.无机氯、有机氯等精细化工产品生产(高残留有机氯产品除外)
6.天然药、原料药、中成药的深加工及其衍生物的生产(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的除外)
7.高性能子午线轮胎生产
8.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
9.日产4000吨及以上水泥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
10.汽车零部件制造(汽车变速箱,汽车发动机曲轴、连杆、缸体、缸盖,发动机电子喷射系统,汽车减振器,离合器,发动机正时链,汽车车灯,汽车仪表)
11.医用电子类和生物医学材料类医疗器械的开发及生产
12.空调、高效节能压缩机及零部件生产
13.LCoS、DLP、液晶等新型投影显示技术产品开发及生产
14.增值电信业务(需在我国入世承诺框架内)
15.道路旅客运输(中方控股)
16.职业教育机构(限于合作)
17.医疗机构(限于合资、合作)
18.城市供气、供热、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大城市中方控股)
19.旅游景区(点)保护、开发和经营及其配套设施建设
河南省
1.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后续产业开发
2.节水灌溉和旱作节水技术、保护性耕作技术开发与应用
3.天然碱矿开采、加工(中方控股)
4.铝、铅、锌精深加工(勘查、开采、冶炼除外)
5.煤炭加工应用技术开发和产品生产(中方控股)
6.高档棉纺织及服装加工
7.丝绸产品深加工
8.超硬材料产品生产
9.螺旋霉素、抗高血压药品生产
10.天然药、原料药、中成药的深加工及其衍生物的生产(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的除外)
11.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
12.特殊品种(超白、超薄、在线Low-E)优质浮法玻璃技术开发及深加工
13.日产4000吨及以上水泥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
14.汽车零部件制造(汽车变速箱,汽车发动机曲轴、连杆、缸体、缸盖,发动机电子喷射系统,汽车减振器,离合器,发动机正时链,汽车车灯,汽车仪表)
15.大型农用机械开发和生产
16.大型煤炭综采、石油钻采、有色轧制、新型干法水泥成套设备开发和生产
17.电能综合管理自动化设备制造
18.LCoS、DLP、液晶等新型投影显示技术产品开发及生产
19.增值电信业务(需在我国入世承诺框架内)
20.道路旅客运输(中方控股)
21.城市供气、供热、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大城市中方控股)
22.旅游景区(点)保护、开发和经营及其配套设施建设
湖北省
1.保护性耕作技术开发与应用
2.高档纺织品及服装工艺技术开发
3.无纺布及医用纺织品生产
4.动植物药材资源的开发生产(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的除外)
5.丝绸产品深加工
6.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
7.特殊品种(超白、超薄、在线Low-E)优质浮法玻璃技术开发及深加工
8.日产4000吨及以上水泥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
9.空调、高效节能压缩机及零部件制造
10.汽车零部件制造(汽车变速箱,汽车发动机曲轴、连杆、缸体、缸盖,发动机电子喷射系统,汽车减振器,离合器,发动机正时链,汽车车灯,汽车仪表)
11.数控机床关键零部件(高速主轴、刀库、动力卡盘)
12.特种钢丝绳、钢缆制造(平均抗拉强度>2200MPa)
13.激光医疗设备开发与制造
14.光电子技术和产品(含光纤预制棒、半导体发光二极管LED)开发
15.增值电信业务(需在我国入世承诺框架内)
16.道路旅客运输(中方控股)
17.职业教育机构(限于合作)
18.汽车加气站建设
19.城市供气、供热、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大城市中方控股)
20.旅游景区(点)保护、开发和经营及其配套设施建设
湖南省
1.铅、锌精深加工(勘查、开采、冶炼除外)
2.铋化合物生产(中方控股)
3.激素类药物深度开发(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的除外)
4.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
5.日产4000吨及以上水泥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
6.大口径钢管材加工
7.混凝土机械:混凝土输送泵、混凝土泵车、混凝土布料机、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起升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汽车起重机;路面机械:沥青摊铺机、路面冷铣刨机、压路机(220马力以上)、沥青混凝土搅拌设备、平地机、加热机;环卫机械:扫路车、清洗车;土方机械:旋挖钻机、挖掘机(30吨以上);液压阀、液压油缸、齿轮等工程机械及关键零部件开发与制造
8.高效叶片泵及水利机械制造
9.双金属高速锯切工具
10. 新型橡胶机械成套设备制造
11.增值电信业务(需在我国入世承诺框架内)
12.道路旅客运输(中方控股)
13.职业教育机构(限于合作)
1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电影制作(限于合作)
15.城市供气、供热、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大城市中方控股)
16.旅游景区(点)保护、开发和经营及其配套设施建设
广西自治区
1.退耕还林还草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后续产业开发
2.动植物药材资源开发生产(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的除外)
3.蔗糖精深加工及副产品综合利用
4.松香深加工
5.重晶石深加工
6.丝绸产品深加工
7.少数民族特需用品、民族特色工艺品及包装容器材料生产
8.高档日用陶瓷生产
9.特殊品种(超白、超薄、在线Low-E)优质浮法玻璃技术开发及深加工
10.日产4000吨及以上水泥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
11.高性能子午线轮胎生产
12.汽车零部件制造(汽车变速箱,汽车发动机曲轴、连杆、缸体、缸盖,发动机电子喷射系统,汽车减振器,离合器,发动机正时链,汽车车灯,汽车仪表)
13.大型工程机械关键零部件技术开发与制造
14.增值电信业务(需在我国入世承诺框架内)
15.道路旅客运输(中方控股)
16.城市供气、供热、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大城市中方控股)
17.旅游景区(点)保护、开发和经营及其配套设施建设
重庆市
1.柑橘、生猪种养殖及深加工
2.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后续产业开发
3.节水灌溉技术开发及应用
4.高档棉、毛、苎麻、丝、竹纤维、化纤的纺织、针织及服装加工
5.天然气下游化工产品生产和开发(列入《天然气利用政策》限制类和禁止类的除外)
6.聚氨酯及原料、新型工程塑料生产
7.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合成高分子材料,天然生物高分子材料、生物基平台化合物生产
8.中药材、中药提取物、中成药加工及生产(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的除外)
9.特殊品种(超白、超薄、在线Low-E)优质浮法玻璃技术开发及深加工
10.日产4000吨及以上水泥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
11.铝精深加工(限于合资、合作)
12.摩托车整车(外资比例不高于50%)及零部件制造
13.汽车零部件制造(汽车变速箱,汽车发动机曲轴、连杆、缸体、缸盖,发动机电子喷射系统,汽车减振器,离合器,发动机正时链,汽车车灯,汽车仪表)
14.新型医疗器械产品开发及生产
15.太阳能、风电等新型发电设备及零部件制造(限于合资、合作)
16.线宽0.25微米以下大规模数字集成电路制造
17.增值电信业务(需在我国入世承诺框架内)
18.道路旅客运输(中方控股)
19.城市供气、供热、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大城市中方控股)
20.旅游景区(点)保护、开发和经营及其配套设施建设
四川省
1.蔬菜、水果等种子(种苗)(转基因植物种子除外)开发、生产(中方控股)
2.生猪、肉牛、肉羊、小家禽饲养和深加工
3.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后续产业开发
4.节水灌溉和旱作节水技术、保护性耕作技术开发与应用
5.稀土深加工及应用产品生产
6.钒钛磁铁矿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中方控股)
7.天然气下游化工产品生产和开发(列入《天然气利用政策》限制类和禁止类的除外)
8.丝绸产品深加工
9.高性能无机氟化工产品生产(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的除外)
10.动植物药材资源开发生产(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的除外)
11.特殊品种(超白、超薄、在线Low-E)优质浮法玻璃技术开发及深加工
12.日产4000吨及以上水泥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
13.高性能子午线轮胎生产
14.汽车零部件制造(汽车变速箱,汽车发动机曲轴、连杆、缸体、缸盖,发动机电子喷射系统,汽车减振器,离合器,发动机正时链,汽车车灯,汽车仪表)
15.起重机、挖掘机、装载机、液压机、混凝土机械、压路机、叉车、推土机、平地机等工程机械制造(中方控股)
16.数字医疗设备及关键部件开发及生产
17.天然气压缩机(含煤层气压缩机)制造
18.增值电信业务(需在我国入世承诺框架内)
19.道路旅客运输(中方控股)
20.城市供气、供热、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大城市中方控股)
21.旅游景区(点)保护、开发和经营及其配套设施建设
贵州省
1.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后续产业开发
2.节水灌溉和旱作节水技术开发与应用
3.马铃薯、魔芋等产品深加工
4.禽肉(肉牛、猪肉、肉羊、畜禽)、辣椒、苦荞、山药、核桃深加工
5.苎麻产品深加工
6.煤炭加工应用技术开发和产品生产(中方控股)
7.钛冶炼(中方控股)
8.丝绸产品深加工
9.磷、硫化工产品生产
10.动植物药材资源开发生产(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的除外)
11. 特殊品种(超白、超薄、在线Low-E)优质浮法玻璃技术开发及深加工
12.日产4000吨及以上水泥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
13.铝等有色金属精深加工(限于合资、合作)
14.磨料磨具产品生产
15.汽车零部件生产(汽车变速箱,汽车发动机曲轴、连杆、缸体、缸盖,发动机电子喷射系统,汽车减振器,离合器,发动机正时链,汽车车灯,汽车仪表)
16.增值电信业务(需在我国入世承诺框架内)
17.道路旅客运输(中方控股)
18.城市供气、供热、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大城市中方控股)
19.旅游景区(点)保护、开发和经营及其配套设施建设
云南省
1.优质桑、蚕产品的开发生产
2.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后续产业开发
3.节水灌溉和旱作节水技术开发与应用
4.铜、铅、锌有色金属精深加工(勘查、开采、冶炼除外)(中方控股)
5.特色食用资源开发及应用
6.亚麻加工、开发及副产品综合利用
7.煤炭加工应用技术开发和产品生产(中方控股)
8.丝绸产品深加工
9.磷精细化工应用技术开发和产品生产
10.动植物药材资源开发生产(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的除外)
11.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
12.特殊品种(超白、超薄、在线Low-E)优质浮法玻璃技术开发及深加工
13.日产4000吨及以上水泥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
14.轻型车用柴油发动机及零部件制造
15.增值电信业务(需在我国入世承诺框架内)
16.道路旅客运输(中方控股)
17.城市供气、供热、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大城市中方控股)
18.旅游景区(点)保护、开发和经营及其配套设施建设
西藏自治区
1.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后续产业开发
2.节水灌溉和旱作节水技术开发与应用
3.盐湖资源的开发利用(中方控股)
4.饮用天然矿泉水生产(中方控股)
5.牛绒产品深加工及藏毯生产
6.毛纺产品加工制造
7.中药材、中药提取物、中成药加工及生产(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的除外)
8.藏药新品种、新剂型产品生产(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的除外)
9.少数民族特需用品、工艺美术品、包装容器材料及日用玻璃制品生产
10.增值电信业务(需在我国入世承诺框架内)
11.道路旅客运输(中方控股)
12.城市供气、供热、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大城市中方控股)
13.旅游景区(点)保护、开发和经营及其配套设施建设
陕西省
1.马铃薯、棉花种子种苗开发生产(中方控股)
2.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水源地保护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后续产业开发
3.节水灌溉和旱作节水技术、保护性耕作技术开发与应用
4.高档棉、毛、化纤的纺织、针织及服装加工
5.丝绸产品深加工
6.动植物药材资源开发生产(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的除外)
7.天然气下游化工产品的生产与开发(列入《天然气利用政策》限制类和禁止类的除外)
8.煤炭加工应用技术开发和产品生产(中方控股)
9.特殊品种(超白、超薄、在线Low-E)优质浮法玻璃技术开发及深加工
10.日产4000吨及以上水泥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
11.钛金属精深加工(中方控股)
12.高炉煤气能量回收透平装置设计制造
13.增值电信业务(需在我国入世承诺框架内)
14.道路旅客运输(中方控股)
15.医疗机构(限于合资、合作)
16.城市供气、供热、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大城市中方控股)
17.旅游景区(点)保护、开发和经营及其配套设施建设
甘肃省
1.节水灌溉和旱作节水技术、保护性耕作技术开发与应用
2.瓜果、蔬菜、花卉种子的开发生产(中方控股)
3.优质酿酒葡萄基地建设
4.优质啤酒原料种植、加工
5.天然气下游化工产品生产和开发(列入《天然气利用政策》限制类和禁止类的除外)
6.稀土深加工及应用产品生产
7.中药材GAP生产基地建设及深加工(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的除外)
8.铝、铜、镍等有色金属精深加工(中方控股)
9.石油钻采、炼化设备制造
10.输油气管道加工
11.奈莫泵(单螺杆泵)、水泵、精细研磨机制造
12.精密数控机床及工具制造
13.风力、太阳能发电及设备制造业(限于合资、合作)
14.增值电信业务(需在我国入世承诺框架内)
15.道路旅客运输(中方控股)
16.城市供气、供热、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大城市中方控股)
17.旅游景区(点)保护、开发和经营及其配套设施建设
宁夏自治区
1.节水灌溉和旱作节水技术、保护性耕作技术开发与应用
2.枸杞、葡萄等种植及深加工
3.少数民族特需用品及清真食品开发加工
4.以发酵方式生产化学原料药及中间体、氨基酸产品开发生产
5.碳基材料开发及生产
6.石膏和陶瓷粘土的深加工
7.日产4000吨及以上水泥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
8.钽、铌等金属精深加工(中方控股)
9.高性能子午线轮胎生产
10.数控机床、大型精密轴承、煤矿采掘设备、自动化仪表、大型精密铸件生产加工
11.大型煤矿综采设备和防爆电机生产加工
12.风能、太阳能发电设备研发及制造生产(限于合资、合作)
13.增值电信业务(需在我国入世承诺框架内)
14.道路旅客运输(中方控股)
15.城市供气、供热、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大城市中方控股)
16.旅游景区(点)保护、开发和经营及其配套设施建设
青海省
1.高原动植物资源保护、种养与加工利用(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的除外)
2.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水源地保护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后续产业开发
3.节水灌溉和旱作节水技术、保护性耕作技术开发与应用
4.有机天然农畜产品基地建设和产品精深加工
5.牛绒产品深加工
6.天然气下游化工产品生产和开发(列入《天然气利用政策》限制类和禁止类的除外)
7.中、藏药新品种、新剂型产品生产(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的除外)
8.特殊品种(超白、超薄、在线Low-E)优质浮法玻璃技术开发及深加工
9.日产4000吨及以上水泥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
10.增值电信业务(需在我国入世承诺框架内)
11.道路旅客运输(中方控股)
12.职业教育机构(限于合作)
13.医疗机构(限于合资、合作)
14.城市供气、供热、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大城市中方控股)
15.旅游景区(点)保护、开发和经营及其配套设施建设
新疆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后续产业开发
2.节水灌溉和旱作节水技术、保护性耕作技术开发与应用
3.优质番茄、特色香梨、葡萄、甜瓜、红枣和枸杞的种植及深加工
4.优质酿酒葡萄基地建设
5.天然香料的种植、加工
6.甜菜糖加工及副产品综合利用
7.亚麻种植及其制品生产
8.高档棉毛产品升级改造
9.丝绸产品深加工
10.蛭石、云母、石棉、菱镁矿、石墨、石灰石、红柱石、石材等非金属矿产的综合利用(勘查、开发除外)
11.煤炭加工应用技术开发和产品生产(中方控股)
12.盐化工下游产品生产及开发(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的除外)
13.油气伴生资源综合利用
14.放空天然气回收利用
15.维吾尔族特色药用植物种植、加工和制药新工艺开发(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的除外)
16.风能、太阳能发电设备研发及制造生产(限于合资、合作)
17.以牛羊内脏为原料的生物制药产品的开发利用
18.少数民族特需用品、工艺美术品、包装容器材料及日用玻璃制品生产
19.特殊品种(超白、超薄、在线Low-E)优质浮法玻璃技术开发及深加工
20.日产4000吨及以上水泥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
21. 铜、铅、锌、铝等有色金属精深加工(限于合资、合作)
22.增值电信业务(需在我国入世承诺框架内)
23.道路旅客运输(中方控股)
24.城市供气、供热、供排水设施建设、经营(大城市中方控股)
25.旅游景区(点)保护、开发和经营及其配套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