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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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令

第十一号

根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特制定《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现予公布,
自二○○一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局长 王景川

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以下简称布图设计)专有权,促进我国集成电路技术的进步与创新,根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登记机构

条例所称的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三条 办理手续需用的形式

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以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

第四条 代理机构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布图设计登记和办理其他与布图设计有关的事务的,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布图设计登记和办理其他与布图设计有关的事务的,应当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第五条 申请文件和申请日的确定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布图设计登记的,应当提交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表和该布图设计的复制件或者图样;布图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已投入商业利用的,还应当提交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样品。

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前款所述布图设计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第六条 文件的语言

依照条例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国家有统一规定的科技术语的,应当采用规范词;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没有统一中文译文的,应当注明原文。

依照条例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附送中文译文;期满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和证明文件。

第七条 文件的递交和送达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邮寄的各种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日为递交日。邮戳日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明外,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文件之日为递交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各种文件,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或者其他方式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专利代理机构;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申请表中指明的联系人。

国家知识产权局邮寄的各种文件,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推定为当事人收到文件之日。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应当直接送交的文件,以交付日为送达日。

文件送交地址不清,无法邮寄的,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满1个月,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第八条 期限的计算

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的第一日不计算在期限内。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

期限届满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

第九条 权利的恢复和期限的延长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误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期限,造成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但是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其权利。

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耽误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期限,造成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说明理由,请求恢复其权利。

当事人请求延长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说明理由并办理有关手续。

条例规定的期限不得请求延长。

第十条 共有

布图设计是2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创作的,创作者应当共同申请布图设计登记;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

涉及共有的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每一个共同布图设计权利人在没有征得其他共同布图设计权利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其所持有的那一部分权利进行转让、出质或者与他人订立独占许可合同或者排他许可合同。

第十一条 向外国人转让专有权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转让登记时应当提交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允许其转让的证明文件。

布图设计专有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第二章 布图设计登记的申请和审查


第十二条 申请文件

以书面形式申请布图设计登记的,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以及一份布图设计的复制件或者图样。

以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其他形式申请布图设计登记的,应当符合规定的要求。

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布图设计登记和办理其他手续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

申请人有2个以上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除申请表中另有声明外,以申请表中指明的第一申请人为代表人。

第十三条 申请表

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表应当写明下列各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或者居住地;

(二)申请人的国籍;

(三)布图设计的名称;

(四)布图设计创作者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布图设计的创作完成日期;

(六)该布图设计所用于的集成电路的分类;

(七)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注明的有关事项;申请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其联系人的姓名、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

(八)布图设计有条例第十七条所述商业利用行为的,该行为的发生日;

(九)布图设计登记申请有保密信息的,含有该保密信息的图层的复制件或者图样页码编号及总页数;

(十)申请人或者专利代理机构的签字或者盖章;

(十一)申请文件清单;

(十二)附加文件及样品清单;

(十三)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

第十四条 复制件或者图样

按照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提交的布图设计的复制件或者图样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复制件或者图样的纸件应当至少放大到用该布图设计生产的集成电路的20倍以上;申请人可以同时提供该复制件或者图样的电子版本;提交电子版本的复制件或者图样的,应当包含该布图设计的全部信息,并注明文件的数据格式;

(二)复制件或者图样有多张纸件的,应当顺序编号并附具目录;

(三)复制件或者图样的纸件应当使用A4纸格式;如果大于A4纸的,应当折叠成A4纸格式;

(四)复制件或者图样可以附具简单的文字说明,说明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结构、技术、功能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五条 涉及保密信息的申请

布图设计在申请日之前没有投入商业利用的,该布图设计登记申请可以有保密信息,其比例最多不得超过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总面积的50%。含有保密信息的图层的复制件或者图样页码编号及总页数应当与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表中所填写的一致。

布图设计登记申请有保密信息的,含有该保密信息的图层的复制件或者图样纸件应当置于在另一个保密文档袋中提交。除侵权诉讼或者行政处理程序需要外,任何人不得查阅或者复制该保密信息。

第十六条 集成电路样品

布图设计在申请日之前已投入商业利用的,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交4件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样品,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所提交的4件集成电路样品应当置于能保证其不受损坏的专用器具中,并附具填写好的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编制的表格;

(二)器具表面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姓名、申请号和集成电路名称;

(三)器具中的集成电路样品应当采用适当的方式固定,不得有损坏,并能够在干燥器中至少存放十年。

第十七条 不予受理

布图设计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一)未提交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表或者布图设计的复制件或者图样的,已投入商业利用而未提交集成电路样品的,或者提交的上述各项不一致的;

(二)外国申请人的所属国未与中国签订有关布图设计保护协议或者与中国共同参加有关国际条约;

(三)所涉及的布图设计属于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不予保护的;

(四)所涉及的布图设计属于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不予登记的;

(五)申请文件未使用中文的;

(六)申请类别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其属于布图设计的;

(七)未按规定委托代理机构的;

(八)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

第十八条 文件的补正和修改

除本细则第十七条规定不予受理的外,申请文件不符合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意见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进行补正。补正应当按照审查意见通知书的要求进行。逾期未答复的,该申请视为撤回。

申请人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意见补正后,申请文件仍不符合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作出驳回决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自行修改布图设计申请文件中文字和符号的明显错误。国家知识产权局自行修改的,应当通知申请人。

第十九条 申请的驳回

除本细则第十八条第二款另有规定的外,申请登记的布图设计有下列各项之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作出驳回决定,写明所依据的理由:

(一)明显不符合条例第二条第(一)、(二)项规定的;

(二)明显不符合条例第五条规定的。

第二十条 布图设计专有权的生效

布图设计登记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颁发布图设计登记证书,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互联网站和中国知识产权报上予以公告。布图设计专有权自申请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登记证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布图设计登记证书应当包括下列各项:

(一)布图设计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地址;

(二)布图设计的名称;

(三)布图设计在申请日之前已经投入商业利用的,其首次商业利用的时间;

(四)布图设计的申请日及创作完成日;

(五)布图设计的颁证日期;

(六)布图设计的登记号;

(七)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印章及负责人签字。

第二十二条 更正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布图设计公告中出现的错误,一经发现,应当及时更正,并对所作更正予以公告。


第三章 布图设计登记申请的复审、

复议和专有权的撤销

第二十三条 复审和撤销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负责对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布图设计登记申请决定不服而提出的复审请求的审查,以及负责对布图设计专有权撤销案件的审查。

第二十四条 复审的请求

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的,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复审请求书不符合条例第十九条有关规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复审请求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复审请求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第二十五条 复审程序中文件的修改

复审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或者在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通知书作出答复时,可以修改布图设计申请文件;但是修改应当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或者复审通知书指出的缺陷。

修改的申请文件应当提交一式两份。

第二十六条 复审决定

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审查后,认为布图设计登记申请的复审请求不符合条例或者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期满未答复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撤回;经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该申请仍不符条例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

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原驳回决定不符合条例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或者认为经过修改的申请文件消除了原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的,应当撤销原驳回决定,通知原审查部门对该申请予以登记和公告。

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应当写明复审决定的理由,并通知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

第二十七条 复审请求的撤回

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可以撤回其复审请求。

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撤回其复审请求的,复审程序终止。

第二十八条 复议请求

当事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或者有争议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部门申请复议:

(一)不予受理布图设计申请的;

(二)将布图设计申请视为撤回的;

(三)不允许恢复有关权利的请求的;

(四)其他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二十九条 撤销程序

布图设计登记公告后,发现登记的布图设计专有权不符合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二条第(一)、(二)项、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二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的,由专利复审委员会撤销该布图设计专有权。

撤销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应当首先通知该布图设计权利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期满未答复的,不影响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撤销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决定。

专利复审委员会撤销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决定应当写明所依据的理由,并通知该布图设计权利人。

第三十条 撤销决定的公告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撤销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决定未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在人民法院维持专利复审委员会撤销布图设计专有权决定的判决生效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将撤销该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决定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互联网站和中国知识产权报上公告。

被撤销的布图设计专有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第四章 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


第三十一条 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放弃

布图设计权利人在其布图设计专有权保护期届满之前,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书面声明放弃该专有权。

布图设计专有权已许可他人实施或者已经出质的,该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放弃应当征得被许可人或质权人的同意。

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放弃应当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和公告。

第三十二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侵权纠纷案件的条件

根据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布图设计专有权侵权纠纷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该布图设计已登记、公告;

(二)请求人是布图设计权利人或者与该侵权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有明确的被请求人;

(四)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的事实、理由;

(五)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未就该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三条 有关程序的中止和恢复

当事人因布图设计申请权或者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归属发生纠纷,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中止有关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请求中止有关程序的,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请求书,并附具人民法院的有关受理文件副本。

在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恢复有关程序的手续。自请求中止之日起一年内,有关布图设计申请权或者布图设计专有权归属的纠纷未能结案,需要继续中止有关程序的,请求人应当在该期限内请求延长中止。期满未请求延长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自行恢复有关程序。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裁定对布图设计专有权采取保全措施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协助执行时中止被保全的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有关程序。保全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没有裁定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自行恢复有关程序。


第五章 费 用


第三十四条 应缴纳的费用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布图设计登记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缴纳下列费用:

(一)布图设计登记费;

(二)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延长期限请求费、恢复权利请求费;

(三)复审请求费;

(四)非自愿许可许可请求费、非自愿许可使用费的裁决请求费。

前款所列各种费用的数额,由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另行规定。

第三十五条 缴费手续

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费用,可以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或者以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其他方式缴纳。

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的,应当在送交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汇单上至少写明正确的申请号以及缴纳的费用名称。不符合本款规定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费用的,以缴纳当日为缴费日;以邮局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邮局汇出的邮戳日为缴费日;以银行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银行实际汇出日为缴费日。但是自汇出日至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日超过15日的,除邮局或者银行出具证明外,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日为缴费日。

多缴、重缴、错缴布图设计登记费用的,当事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退款请求,但是该请求应当自缴费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三十六条 缴费期限

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后2个月内缴纳布图设计登记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其申请视为撤回。

当事人请求恢复权利或者复审的,应当在条例及本细则规定的相关期限内缴纳费用;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非自愿许可请求费、非自愿许可使用费的裁决请求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延长期限请求费应当在相应期限届满前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布图设计登记簿

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置布图设计登记簿,登记下列事项:

(一)布图设计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和地址及其变更;

(二)布图设计的登记;

(三)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转移和继承;

(四)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放弃;

(五)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质押、保全及其解除;

(六)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撤销;

(七)布图设计专有权的终止;

(八)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恢复;

(九)布图设计专有权实施的非自愿许可。

第三十八条 布图设计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定期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互联网站和中国知识产权报上登载布图设计登记公报,公布或者公告下列内容:

(一)布图设计登记簿记载的著录事项;

(二)对地址不明的当事人的通知;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更正;

(四)其他有关事项。

第三十九条 公众查阅和复制

布图设计登记公告后,公众可以请求查阅该布图设计登记簿或者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该登记簿的副本。公众也可以请求查阅该布图设计的复制件或者图样的纸件。

本细则第十四条所述的电子版本的复制件或者图样,除侵权诉讼或者行政处理程序需要外,任何人不得查阅或者复制。

第四十条 失效案卷的处理

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被撤回、视为撤回或者驳回的,以及布图设计专有权被声明放弃、撤销或者终止的,与该布图设计申请或者布图设计专有权有关的案卷,自该申请失效或者该专有权失效之日起满3年后不予保存。

第四十一条 文件的邮寄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邮寄有关申请或者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文件,应当使用挂号信函,一件信函应当只包含同一申请文件。电子版本的复制件或者图样和集成电路样品的邮寄方式应当保证其在邮寄过程中不受损坏。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的解释

本细则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的实施日期

本细则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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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翁的性乱影响财富品质

杨涛


2005年正月初九,湖南常德最有名的千万富翁、常德市政协第一、二、三届政协委员巢中立穿戴整齐直挺挺地吊死在楼梯上。武陵区公安分局鉴定结果显示,巢中立系自杀身亡。巢中立的钱很多都花在女人身上。据常德某媒体一位与巢中立私交不错的记者介绍,巢中立曾亲口讲述,自己曾包养一江西籍女大学生一年,花费200多万元,包养一名四川籍大学生花了100多万元。在2004年7月,他留下的一封遗书里提到,他和2000多个女人上过床,即便71岁了,他还和一个18岁女孩共同生活并让她怀了孕。(《江淮晨报》2月22日)
终于有人超过张二江了,这位湖北省天门市原市委书记一生至少沾染了107个女人,从机关干部到“三陪女”无所不沾,一时其纪录无人能出其右。不过,现在这位排被枪送到地下的贪官没有想到,如今他的记录比起湖南常德的千万富翁巢中立来说又是小巫见大巫了,2000多个女人,是他的20多倍,天啊,就是天天换新娘,也得要5、6年啊,更何况这其中还有二位高“品味”的女大学生呢?
 嫖娼、与“三陪女”鬼混、包养“二奶”甚至“三奶”、“四奶”,与孙女辈的人乱搞在一起,将大把大把的钱花在玩女人上,这就是一些富翁靡烂的性生活真实写照。辽宁省海城市一位45岁的千万富翁,在一次车祸中不幸暴亡。当前妻与儿子合法继承遗产时,没想到斜刺里又冲出三对陌生母女,一口咬定自己也是死者的“家小”,理所当然地应该分得“一杯羹”,后来还真二对母女在法庭上得到了应有份额。 广西河池市城区一些大街小巷里曾经贴出过一张广告,一男子自称系家财万贯老板,结婚多年无子,为传宗接代欲寻18—35岁的青年女子为伴,公开招“二奶”。大家对富翁的性乱有些司空见惯了,只不过这次,巢中立算玩大了,让人有些瞠目结舌。
富翁们如此之差的性品德,占据良家女子,阅尽天下女色,加之平时又常常炫耀自身财富,有的富翁更是仗势欺人,已经严重影响到人们对财富品质的信任,人们由富人的所作所为,怀疑财富的来源是否正当,进而对富人自身品质也产生怀疑,这样不惹得一些穷人有“仇富”心理才怪呢?君不见,一些富人的车子经常被人刮去油漆,四川一农民在当地富翁的欺压下,干脆就与该富翁同归于尽。富翁们要赢得民众的信任,要安心享受自身创造的财富,与穷人们和平共处,那么,就得收敛自己的一些过分行为,重塑道德品质,特别要从性道德的规范做起。如果说政府官员因为掌有公权力要有公德的话,那富人因为掌握财富,能运用更多的社会资源,应当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也应当具有财富道德,才能不遭受人妒忌。富翁们,如果钱多烧手的话,那就看看李嘉诚吧,他一下就将他个人投资超过30年的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的近5%股权全数出售,套现所得约78亿港元,全数拨入其私人公益慈善基金会,以推动在全球的公益活动。富翁们,要积德,就少在性乱上逞能,多做点慈善事业。
 不过,我们的政府好像对巢中立的性乱并不介意,玩弄如此多女人,众所周知,政府官员也不可能不知道,但这些在他们看来不过生活小节罢了,并不影响当地政府推荐他还任三届政协委员。也难怪,在一些地方,官员玩弄女人也屡见不鲜,政府有关部门是应接不暇,轻描淡写处理而已,对于在政府体制外的富翁,顶多是个大家茶余饭后的谈资,也许还有人认为是有“能耐”的表现呢?这种观念真值得我们好好反思。
此外,对于这么一个性品德如此之差的富翁,人们也理由怀疑其财富的来源正当性,那么对他的自杀是否也应该好好查一查,是不是有什么见不得人的猫腻?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涛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   邮编:341000   
tao1991@tom.com
tao9928@tom.com
个人博客:浩瀚法网 (http://tao1991.fyfz.cn) 欢迎光临、链接 


中法联合新闻公报

中国 法国


中法联合新闻公报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胡锦涛邀请,法兰西共和国总统雅克•希拉克于2004年10月8日至12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此访是对今年1月胡锦涛主席在中法建交40周年暨中国在法文化年高潮之际对法国进行国事访问的回访,也是两国元首的第三次会面。访问将进一步加深两国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加强两国的经济、产业和技术关系,使之达到与良好政治关系相称的水平。

  中法两国将继续贯彻2004年1月中法全面战略伙伴关系联合声明。两国均重申重视多边主义、《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法方注意到中方坚持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两国一致同意为推动建立一个更加安全、更加尊重多样性和更加团结的世界,而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高层政治对话,促进高层互访,特别是实现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年度会晤,增进两国在全球性重大问题(发展、消除贫困、环境、疫病、预防和处理危机、防扩散、反恐、联合国改革)上的共识;

  —实现两国常驻联合国等主要国际机构代表团之间协调的制度化,在预防冲突和维护和平方面开展合作,可能时共同提出倡议;

  —共同研究全球经济治理(特别是在八国首脑会议之前)、可持续发展以及与发展中国家对话的问题;

  —支持关于召开20国集团首脑会议的建议;

  —加强两国在国际环发领域的合作,支持进一步发挥联合国环境署的作用。

  中法两国强调应加强联合国在经济和社会领域的作用,认为应加强对全球化的管理,使其惠及各国人民。中方赞赏法方在此方面的积极努力和有关建议。

  中法两国表示愿意继续共同努力,促进中欧和亚欧关系的稳定发展,尽早消除影响中欧关系发展的所有障碍。

  中法两国强调中欧人权对话的重要性,并希望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加强此对话。中方重申愿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并表示正在为尽快批约进行积极努力。

  双方对维护地区稳定表示关注,呼吁继续就朝鲜半岛核问题进行对话。

  法国政府重申坚持一个中国的一贯立场,反对加剧台海紧张局势和导致台湾独立的任何举动,认为应以建设性对话作为两岸关系的基础,和平解决台湾问题。

  为促进中法包括领事关系在内各个领域的交流,两国积极考虑互设新的领事机构。鉴此,经法国同意,中国拟在法属波利尼西亚塔希提岛开设领事机构。两国将尽早就此进行商谈。

  双方表示愿意通过长期的工业伙伴关系,本着竞争的精神,在以下关键产业部门进行合作:

  —民用核能方面。在已有的富有成果的合作基础上,中方有兴趣地注意到法方愿长期参与中国核电自主化计划的各个领域和新技术的共同开发。

  —陆路运输方面。在双方所签动车组等铁路合作协议的基础上,以及开展铁路工程师及管理人员培训,为今后两国开展铁路合作计划开辟途径。

  —航空方面。扩大采购各类型民用飞机,深化中法两国企业的工业合作,其中包括直升机领域的合作。

  中法重申,愿意按照两国于1997年签署的协议,在航天领域,特别是在空间科学、空间应用、深空探测以及空间生命科学等方面开展合作。

  双方还表示愿意在高新技术、农业、环保、汽车和服务业领域开展合作。

  两国元首对附件所列各项协议的签署感到满意,并呼吁完成在上述各个领域正在进行的其它谈判。

  考虑到这些领域对两国伙伴关系以及对在尊重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实现增长的重要性,双方已要求两国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人定期追踪,并在筹备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年度会晤的范畴内提出报告。双方还将继续支持两国中小企业合作,并决定将明年召开的中法经济研讨会主题定为“中小企业:中法合作的新动力”。

  两国在科技与教育领域的伙伴关系依然活跃。上海巴斯德研究所、与巴黎高科技大学集团合办的同济大学中法中心的开办证明了这一点。两国在人类基因组研究、超导材料、信息与通信新技术(NTIC)、计算机和应用数学等众多领域的科技合作目前处于国际领先水平。为加强这一关系,法国表示,愿意在其高等专业院校和综合性大学接纳更多中国留学生,并与法国文化年荣誉委员会成员合作,实施加大奖学金发放力度的政策。

  在法国举办的中国文化年取得了圆满成功,给法国人提供了深入了解中国的文化及蓬勃发展的难得机会。在法兰西共和国总统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之际,法国文化年在中国拉开了帷幕。一百多场活动将相继在中国各大城市举行,使中国人得以了解法国。已在北京举行的最初几场活动受到了民众的热烈欢迎,两国元首为此感到高兴。双方愿在文化年成功举办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和完善两国在文化领域的合作与交流机制。

  附件:希拉克总统访华期间中法签署双边合作协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关于预防和控制新发传染病的合作协议》

  (二)《中法信息技术领域合作框架协议》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关于促进京都议定书第十二条清洁发展机制的协议》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与法兰西共和国装备、运输、国土整治、旅游和海洋部铁路合作协议》

  (五)《中国财政部与法国开发署双边合作框架协议》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与法兰西共和国文化通讯部电影合作协议书》

  (七)《时速200公里铁路动车组采购合同》

  (八)《大功率交流传动电力机车采购和技术引进项目的中标通知书》

  (九)《中国航空公司第二集团公司和欧洲直升机公司关于先进中型通用直升机的合作框架协议》

  (十)《中法小麦贸易及技术合作谅解备忘录》

  (十一)《关于A319订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一》

  (十二)《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和法国空中客车公司A330购机协议》

  (十三)《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与空中客车工业公司发展合作的意向书》

  (十四)《TCL集团与阿尔卡特集团公司手机合资协议》

  (十五)《浙江万向集团与达索集团关于电动汽车领域的合作备忘录》

  (十六)《合作经营青岛中法海润供水有限公司合同修订和补充本I》

  (十七)《中国电信、法国电信战略性合作基本条款》

  (十八)《布尔-联想商业条件备忘录》

  (十九)《合资成立汽车金融公司意向书》

  (二十)《阿尔斯通公司与四川东方电气集团、哈尔滨电站设备集团公司关于抽水蓄能项目合作谅解备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