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3年失业保险工作要点》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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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3年失业保险工作要点》的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2013年失业保险工作要点》的函

人社失业司便函[2013]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
经部领导同意,现将《2013年失业保险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抓好落实,切实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



失业保险司
2013年1月15日



2013年失业保险工作要点

2013年失业保险工作的基本思路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要求,围绕增强失业保险对促进就业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政策体系,构建稳定就业的长效机制,加快修订失业保险条例,稳步推进失业预警试点工作,加强扩面征缴和基金管理,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推动失业保险事业新发展。
一、完善失业保险制度
1.加快修订失业保险条例。进一步完善条例修订草案稿,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反映各方面利益诉求。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推动新修订的失业保险条例尽快出台。研究新修订条例相关配套政策。
2.继续做好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工作。指导试点地区规范对象范围、支出项目和基金管理,妥善处理失业保险基金和就业专项资金的关系,分账管理两项资金,提高试点政策成效。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建立健全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政策体系和稳定就业的长效机制。研究非试点地区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
二、开展失业动态监测和失业预警
3.稳步推进失业动态监测。继续扩大监测工作覆盖面,增加监测企业户数,基本实现设区市全覆盖。建立失业动态监测工作定期通报制度,提高监测数据质量。加强调查研究,改进和完善监测方法和数据上报分析系统。指导省市两级人社部门切实做好监测数据按时上报、汇总分析工作。
4.开展失业预警试点。抓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失业预警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6号)的贯彻落实,指导相关省市制定并实施失业预警试点方案。加强工作交流,总结试点经验,完善预警方案。
5.研究建立失业调控体系。开展建立失业调控体系专题研究,总结各地经验和做法,探索建立失业调控的有效手段和工作机制。
三、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6.做好失业保险金发放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并及时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再就业服务。
7.逐步提高失业保险金待遇水平。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当地物价水平变动等情况,落实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进一步健全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机制,不断提高失业保险金待遇水平。
8.保障失业人员患病期间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进一步推动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落实,确保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四、加强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和基金管理
9.继续加强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以农民工、非公经济组织及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等群体为重点,不断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确保依法足额征缴到位。
10.加强基金监管。加强失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健全内控制度,强化基金日常监管。科学编制和严格执行基金预算,强化基金预算约束。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失业保险基金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366号)要求,加大对失业保险基金审计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确保基金安全。
11.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积极推动县级统筹地区实行市级统筹,实行市级统筹地区继续巩固完善,逐步向省级统筹推进。尚未实行省级统筹的地区要进一步完善省级调剂金制度,加大基金调剂力度,解决区域内基金收支和结余不平衡问题。
五、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和兼并重组企业职工安置工作
12. 切实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和兼并重组企业职工安置工作。指导各地落实淘汰落后产能和兼并重组企业职工安置政策措施,规范企业操作行为,搞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衔接,帮助企业做好职工劳动关系处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再就业等工作,妥善安置职工,维护社会稳定。加强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掌握职工安置工作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职工安置工作。
六、加强失业保险基础建设
13.加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完善经办管理制度,优化经办流程,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积极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加强失业保险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充实工作力量,保障工作经费。增加便民服务措施,争创优质服务窗口。
14.加强失业保险统计和基金预决算编报工作。完善失业保险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分析,提高上报统计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按照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编制格式和编报要求,及时编制、审核和汇总,确保数据真实、内容完整。加强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15.推动失业保险信息化进程。切实做好联网数据上报工作,建立健全失业保险联网数据督报机制以及数据上报情况通报制度,不断提高数据质量。大力推进联网数据应用,充分发挥联网数据支持政策研究分析以及科学决策效能。适时启动《社会保险术语失业保险部分》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经办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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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商业部、财政部、劳动部、人事部、总政治部关于边防、海岛等部队部分农村户口军官家属可在原籍转为城镇户口的意见

公安部 商业部 财政部等


公安部、商业部、财政部、劳动部、人事部、总政治部关于边防、海岛等部队部分农村户口军官家属可在原籍转为城镇户口的意见
公安部、商业部、财政部、劳动部、人事部、总政治部


(1989年1月18日)


边防、海岛等部队,由于受驻地条件的限制,有些符合随军条件的军官家属不能随军。为妥善解决这些军官家庭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鼓励军官献身于国防事业,一九八八年四月三十日中央军委常务会议和六月八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草案)》时,
原则同意上述部队中符合随军的军官条件而不能随军(含文职干部,下同)在农村的家属,可在原籍由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并安排适当工作。现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在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解放军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的部队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军官,家属在农村符合随军条件的,由于部队驻地无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企业),配偶及子女随军后解决不了就业或入学问题的,经师(旅)级以上单
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填写《军官家属在原籍农转非审批表》一式三份,装入军官档案一份),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在原籍由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国家按城镇居民定量标准供应粮、油。
办理户口和粮油关系的程序是:被批准人持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的证明及《军官家属在原籍农转非审批表》,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转户手续;凭部队证明、审批表和转户证明,到当地县级粮食部门办理城镇居民粮、油供应手续。由此增加的粮、油销量,在当地粮、油销售包干
指标内调剂解决。所增加的差价和亏损补贴,由地方财政负担。
二、军官配偶及子女在原籍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的,其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可以保留,但不再承包责任田。对军官家属,当地政府劳动、人事部门应积极给予安排适当的工作。被安排工作的军官配偶或子女,本人的自留地、自留山,应于翌年一月一日退还给村民委员会。军官配
偶及子女要服从工作单位、当地城镇街道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管理。
三、军官转业时,其配偶及子女已在原籍由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的,接收安置地区和单位凭《军官家属在原籍农转非审批表》和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的证明,按随军家属的待遇给其分配住房。无工作的军官配偶及子女的户口可迁到军官转业后的工作单位所在地落户,符合招
工条件的,由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安排就业。军官配偶是正式职工的,可办理调动手续,由军官转业后所在地的劳动、人事部门安排适当的工作。当地公安机关凭县(市)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调动证明办理入户手续,粮食部门凭工作调动证明和入户证明,办理粮、油供应迁移手
续。
各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部队政治机关要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人民政府和各部队,从一九八九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附:《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边远三类地区和一、二类岛屿的范围》、《军官家属在原籍农转非审批表》(略)



1989年1月18日

关于印发《阳泉市创建文明生态村以奖代助办法》和《阳泉市农村户用沼气建设资金补助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中共阳泉市委办公厅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阳办发〔2005〕26号





中共阳泉市委办公厅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阳泉市创建文明生态村以奖代助办法》和《阳泉市农村户用沼气建设资金补助办法》的通知





各农业县区委、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阳泉市创建文明生态村以奖代助办法》和《阳泉市农村户用沼气建设资金补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阳泉市委办公厅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五年六月二十日







阳泉市创建文明生态村以奖代助办法



为顺利实施文明生态村镇创建工程,早日建成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文明生态村镇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以奖代助对象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文明生态村镇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和《阳泉市文明生态村镇建设规划》的相关规定要求,在创建工作中成绩突出、效果显著,经验收达到星级标准的文明生态村。

二、以奖代助条件

(一)“三化”建设标准

1、造林绿化:

(1)村庄所属范围林木覆盖率达到25%以上;

(2)乔灌草花结合,在主次街道两旁栽植花草树木;

(3)农户庭院植树、种草、养花,绿化、美化效果好;

(4)干线公路、通村道路两侧栽植1—2行树木。有条件的村在村落周围要建设环村林带。

2、村街净化:

(1)主要街道有排水设施,有公共厕所,有垃圾集运点。所有街道路旁无污染源,无粪土乱堆、垃圾乱倒、脏水乱泼、柴草乱堆及侵街占道等现象;

(2)村内有环境卫生清洁管理队伍和专门人员,定时清扫街道、转运垃圾;有环境卫生、环境保护、村容村貌治理的规章制度,农户家庭落实环境卫生门前“三包”制度;

(3)畜禽养殖有相对集中的圈舍或独立养殖小区,积极推广使用沼气;

(4)整个村整洁卫生,街道、院落、居室、厕所干净卫生。

3、道路硬化

(1)通村道路实现硬化。即:沥青路面厚度不低于3厘米,水泥混凝土路面厚度不低于15厘米,村主要街道要实现硬化,水泥混凝土不低于10厘米且有排水便沟;

(2)村次街道实现普通硬化,最低达到普通路面(石铺或石渣等路面);

(3)经济条件较好的村要实现通户道路硬化,户户通水泥路面不低于10厘米;

(4)有条件的村要实现通村道路和村主要街道的亮化、美化。

在达到“三化”建设标准的基础上,做到“三有”:有文明生态村建设规划图,有“三化”工程实施计划,有专门的工作班子。

(二)精神文明建设标准

1、有联系本村实际,依据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制定的村规民约,民事调解组织健全,社会秩序良好;

2、村集体有办公场所,有规范的宣传和村务公开版面,有综合性文体活动场所,并经常开展活动;

3、村集体能经常组织开展科普活动,村民科技意识增强;

4、积极开展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十星级”文明户达到1/3以上;

5、村内有规范的卫生所,有合格的医务人员,农民保健、就医、防疫方便及时,做到小病不出村;

6、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达到100%,高中阶段教育逐步发展;

7、五保户供养率达到100%,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8、计划生育率达到100%,无计划外生育。

(三)政治文明建设标准

1、村级组织体系健全完善,村支两委团结,村级党支部建设达到“五个好”标准;

2、村委会实行民主直选,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制度健全,村民选举、民主议政、民主评议能够依法如期实施;

3、建立村务公开制度,村务公开规范及时,群众较为满意;

4、无法轮功及其他邪教活动,无黑恶势力,无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重大刑事案件得到基本控制,一般刑事案件发案率低于万分之五;

5、村干部依法行政,干群关系融洽,社会治安良好。

三、以奖代助标准

达到三星级标准的村以奖代助3万元,达到二星级标准的村以奖代助2万元,达到一星级标准的村以奖代助1万元。

四、考核验收程序

采取逐级验收的程序进行考核验收。各县(区)文明生态村镇创建工作领导组按照《阳泉市文明生态村镇建设星级标准》,对本县(区)列入规划的村进行严格考核验收,验收结果上报到市,市文明生态村镇建设领导组进行复查验收,最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五、表彰命名奖励

经审定,对达到文明生态村镇标准的村,由市委、市政府表彰命名,发放以奖代助资金。

各县区要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补助办法,落实补助资金。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阳泉市农村户用沼气建设资金补助办法



农村沼气建设是为广大农民造福的德政工程,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大力发展沼气事业,对保护森林资源,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产,建设生态农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万户沼气建设工程”,已列入2005年市政府为民办的二十件实事,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体思路

全市有条件的乡村,以沼气建设为纽带,充分利用农家庭院的土地资源,将畜禽舍、厕所、果菜园科学连接、互动发展、整体开发,实现家居温暖清洁化、庭院经济高效化、农业生产无害化,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做到开发与节约并重,加快调整我市农村能源结构,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农村。

二、目标任务

全市用三年左右时间先期发展10000户,其中,平定县3500户,盂县3500户,郊区3000户。2005年,平定县不少于400户,盂县不少于500户,郊区不少于300户。每个县区要抓好4—6个重点村的建设工作,重点村户用沼气户要达到30%以上。

三、经费补助

坚持农民自投为主,市、县财政补助为辅的原则,同时,积极争取列入国债资金项目。今年,市县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沼气补助,凡按照市沼气建设要求建成并正常运行,经验收合格的沼气池,市财政对每个池补助500元(户用沼气验收办法按市农业局制定的实施细则进行)。补助经费要专款专用,落实到户。

四、检查验收

户用沼气池建成后,经县区农业局检查验收合格,上报市农业局。市农业局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复查验收,根据复查验收结果,确定补助数量。市、县区农业局要对沼气池建设的质量和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凡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不予补助。

五、组织实施

市农业局是全市农村沼气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沼气建设的总体规划,技术指导、项目审定以及补助等工作,日常工作由市农业局名优产品中心及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总站具体负责。要加大技术培训力度,积极培训沼气建设人员和技术服务人员。市县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深入农村宣传指导,搞好服务。各县区要落实责任、抓好重点、以点带面,认真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村和农户,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