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部门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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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部门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部门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的通知

农办市[2012]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农机、乡企、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部机关各司局、直属各事业单位: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安部等有关部门先后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领域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行动的通知》(国办函[2012]102号)、《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监督检查通知书》(公信安 检字[2012]001号)等文件并召开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重点行业抓紧部署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全力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对此,我部领导高度重视,专门批示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好网络安全检查工作。为切实做好农业部门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全面摸清各单位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等级测评、安全建设整改等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深入排查信息系统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分析评估面临的安全威胁和风险,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对策和改进措施。切实加强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技术防护和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安全防护能力和水平提升,防止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农业部门网络与信息安全。

  二、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的范围是为各单位履行政府职能或自身工作运转提供支撑的信息系统,包括自行维护管理以及委托其他机构运行维护管理的办公系统、业务系统、网站系统、邮件服务系统等。检查的重点是依托互联网运行的各类网站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级别在第三级(含)以上的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

  涉及国家秘密的网络和信息系统按国家保密规定执行,不在本次检查范围之内。

  三、检查内容

  (一)信息安全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检查是否明确了信息安全主管领导,并对信息安全工作做出批示和具体部署;是否指定了信息安全管理机构,制定了工作计划、工作方案、管理规章制度等;是否配备了信息安全工作人员,并认真开展各项工作;是否发生过因违反制度规定而发生信息安全事故,并对事故责任进行了追究。

  (二)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1.人员管理制度

  检查是否有岗位信息安全责任、人员离岗离职管理、外部人员访问管理等相关规定;系统管理员、网络管理员、信息安全员等重点岗位人员是否签订了安全保密协议;离岗离职人员信息系统访问权限是否及时终止;外部人员访问记录是否完整。

  2.资产管理制度

  检查是否有设备发放、使用、维修、维护和报废等相关规定;对应的实物,检查资产台账是否完整,实物是否符合;是否指定了专人负责资产管理工作。

  3.存储介质管理制度

  检查是否有介质领用、交回、维修、报废、销毁等相关规定;了解存储阵列、磁带库等大容量存储介质是否外联,外联时是否有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存在远程维护。

  4.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检查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是否包含备份、应急、监控、审计、变更管理等相关内容;是否有运维操作手册;运行维护管理制度是否认真落实,相关记录是否完整。

  5.年度教育培训

  检查年度培训计划制定情况和培训记录(培训时间、培训内容、人员签到、培训讲师等内容),确认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培训内容中是否包含专业技能培训,机关工作人员培训内容中是否包含信息安全基本技能培训。

  (三)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落实情况

  检查是否组织部署等级保护有关工作;是否制定发布等级保护政策文件、行业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等;所属信息系统是否全部完成信息系统定级和备案;安全保护等级第三级(含)以上的重要信息系统每年是否开展等级测评和安全建设整改;信息安全产品与服务的使用是否符合等级保护制度的规定(等级保护制度具体内容可登陆www.djbh.net网站查询)。

  (四)应急处置及容灾备份情况

  检查是否制定了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是否定期组织开展预案实施演练,相关人员是否熟悉操作流程;是否建立了灾难备份和恢复措施,应急资源(技术支撑队伍、备机备件等)是否配备到位。

  四、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以自查为主的方式开展。

  (一)自查

  各单位要全面系统地检查所涉及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情况,深入分析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自查方式应以技术检测为主,可聘请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网络安全测评机构,使用检测工具检测操作系统、数据库、网络设备、安全设备、应用系统等的端口、应用、服务及补丁更新情况,检测是否关闭了不必要的端口、应用、服务,是否存在安全漏洞。鼓励各单位组织专业技术力量,采取模拟攻击方式对系统进行渗透测试,检验系统防入侵、防攻击、防泄漏、防篡改等能力。

  (二)抽查

  1.部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部市场司、办公厅、信息中心等有关单位将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非破坏性攻击渗透测试、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部分单位网络与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抽查,查找安全漏洞和隐患,评估安全防护能力,研究提出改进和加强安全保障的措施建议,并及时反馈有关单位。

  此外,公安部、工信部拟于近期派出检查组对国务院各部门开展网络安全工作抽查。

  2.各地农业部门。应由本单位网络安全监管部门牵头,会同本单位信息中心等有关单位,按照当地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及公安、工信等相关部门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信息网络安全抽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有关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五、有关要求

  (一)边检查边整改

  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整改工作,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因条件不具备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及整改方案,并采取临时防范措施,确保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正常运行。要举一反三,在同类系统、同类设备中排查类似问题,切实提高信息系统安全防护水平。

  (二)加强风险控制与保密管理

  在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时,要明确相关工作纪律并严格执行。要识别检查中的安全风险,周密制定应急预案,强化风险控制措施,明确发生重大安全问题时的处置流程,确保被检查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要对技术检测活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防止引入新的风险,并要求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应对重要数据和配置进行备份,尽量避开业务高峰期进行技术检测。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保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对检查活动、检查实施人员以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进行严格管理,确保检查工作中涉及到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得到有效控制;对检查人员进行保密培训,确保检查工作中获知的信息不被泄露,检查数据和检查结果不向其他单位透露。

  (三)认真做好总结

  各单位要对自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撰写自查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可登陆www.scs.moa.gov.cn/tzgg下载)。自查报告须给出对本单位安全状况和安全防护能力的总体判断。填写检查情况报告表时,应避免出现漏项、错项、前后不一致等情况。要根据检查报告内容的敏感程度,确定报告密级并在报告首页明确标识。

  部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请于7月25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各地农业部门请于7月25日前将自查报告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报送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同时抄报当地公安、工信等有关部门。

  联系单位: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联系人:徐佳男

  联系方式:010-5919150759192395(传真)

  E-mail:xujianan@agri.gov.cn

  附件:信息安全自查报告参考格式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

信息安全自查报告参考格式

  一、自查报告名称

  ×××(单位名称)信息安全自查报告

  二、自查报告组成

  自查报告包括主报告和报告表两部分。

  三、主报告内容要求

  (一)信息安全自查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概述此次安全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情况、所检查的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基本情况。

  (二)信息安全工作情况

  对照《通知》要求,逐项、详细描述本单位在安全管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落实、应急处置与灾备等方面工作的检查结果。

  (三)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面临的威胁分析

  1.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

  2.面临的安全威胁与风险

  3.整体安全状况的基本判断

  (四)改进措施与整改效果

  1.改进措施

  2.整改效果

  (五)关于加强信息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附表:1.信息系统定级备案情况汇总表

  2.未定级、撤销及变更备案信息系统情况表

  3.跨省全国联网信息系统基本情况调查表

  4.信息安全检查情况报告表

  附表1:

信息系统定级备案情况汇总表

   序号
信息系统所属单位名称
信息系统名称
安全保护等级











  附表2:

未定级、撤销及变更备案信息系统情况表

序号
信息系统所属单位名称
信息系统名称
拟定安全保护等级
系统状态

①新建系统②撤销系统③变更备案系统









  附表3:

跨省全国联网信息系统基本情况调查表

(部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填写)

序号
单位名称
信息系统名称
安全保护等级
部署模式
省级分支数量
省级分支等级
地市分支数量
地市分支等级
数据存储方式
备注








填表说明:1、本表统一按EXCEL格式填写,在表格内部不要合并单元格;2、“部署模式”分为:①部省两级部署②部省市三级部署;3、“省级分支等级”和“地市分支等级”如果不统一或未确定,可以填写拟确定的安全保护等级;4、“数据存储方式”分为:①分支系统存储数据②分支系统不存数据,有网络设备或前置设备等③分支系统不存数据,仅为终端;5、如有其他情况需要说明,请在备注栏内填写。


  附表4:

信息安全检查情况报告表

   单位名称:

基本情况
重要信息系统总数

(按实时性进行统计)
1.非实时运行的系统数量

2.实时运行的系统数量

(按服务对象进行统计)
1.面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系统数量

2.不面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系统数量

(按联网情况进行统计)
1.直接连接互联网的系统数量

2.同互联网强逻辑隔离的系统数量

3.与互联网物理隔离的系统数量

(按数据集中情况进行统计)
1.全国数据集中的系统数量

2.省级数据集中的系统数量

3.未进行数据集中的系统数量

(按灾备情况进行统计)
1.进行系统级灾备的系统数量

2.仅对数据进行灾备的系统数量

3.无灾备的系统数量

系统

构成情况
主要硬件和软件
服务器
路由器
交换机
防火墙
磁盘阵列
磁带库
操作系统
数据库

国内品牌数量(台/套)

国外品牌数量(台/套)

业务应用

软件系统
1.自主设计开发(不含二次开发)的数量

2.委托国内厂商开发的数量

委托国外厂商开发的数量

3.直接采购国内厂商产品的数量

直接采购国外厂商产品的数量

信息技术外包服务
服务商名称:
服务商性质:□国有□民营□外资

服务内容:

服务方式:□远程在线服务□现场服务

(如有更多,请另列表)


安全状况分析结果
信息系统对国外产品和服务的依赖程度
主要业务

对信息系统的依赖程度
信息系统

面临的安全威胁程度
信息系统

安全防护能力

信息系统名称













1.

2.

(如有更多,请另列表)




安全状况分析方法

  一、主要问题分析

  1.从安全管理和技术防护两个方面,对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薄弱环节逐一进行研究,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直接原因以及深层次的原因,研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2.从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技术手段三个方面,分析制约本单位系统安全防护能力提高的主要因素,包括当前不适应安全管理工作或缺失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安全防护中缺少或严重不足的技术手段等,研究提出关于加强信息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二、国外依赖度分析

  根据对主要软硬件设备和信息技术外包服务的检查情况,统计国外产品和服务所占的比例,分析系统对国外产品和服务的依赖程度,记录分析结果。

  系统对国外产品和服务的依赖程度按以下标准判定:

  1.高依赖:国外停止产品更新升级、终止技术支持等服务后,信息系统无法运行。

  2.中依赖:国外停止产品更新升级、终止技术支持等服务后,信息系统能够运行,但系统功能、性能等受较大影响。

  3.低依赖:国外停止产品更新升级、终止技术支持等服务后,信息系统能够正常运转或受影响较小。

  三、主要威胁分析

  根据安全检测发现的漏洞和隐患,分析系统存在的安全风险,判断面临的安全威胁程度以及具备的安全防护能力,评估系统总体安全状况。

  1.系统面临的安全威胁程度按以下标准判定

  系统具有下述特征之一的,为高安全威胁:(1)连接互联网,采用远程在线方式进行运维或对国外产品和服务高度依赖;(2)跨地区联网运行或网络规模大、用户多,采用远程在线方式进行运维或对国外产品和服务高度依赖;(3)存在其他可能导致系统中断或系统运行受严重影响、大量敏感信息泄露等的威胁。

  系统具有下述特征之一的,为中安全威胁:(1)连接互联网,对国外产品和服务中度依赖;(2)跨地区联网运行或网络规模大、用户多,对国外产品和服务中度依赖;(3)存在其他可能导致系统运行受较大影响、敏感信息泄露等的威胁。

  系统具有下述特征之一的,为低安全威胁:(1)连接互联网,对国外产品和服务依赖度低;(2)跨地区联网运行或网络规模大、用户多,对国外产品和服务依赖度低;(3)存在其他可能导致系统运行受影响、信息泄露等的威胁。

  2.系统安全防护能力按以下标准判定

  安全防护能力高:经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系统进行攻击测试,不能通过互联网进入或控制系统。

  安全防护能力中:经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系统进行攻击测试,能够通过互联网进入或控制系统,但进入或控制系统的难度较高。

  安全防护能力低:经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系统进行攻击测试,能够轻易通过互联网进入或控制系统。


附件:
2012年农办市[2012]16号(X).CEB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SCYJJXXS/201207/t20120718_279362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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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黄政办发〔2008〕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冈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2月26日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


黄冈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社会监督,保障社会公众对政府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调动行政执法监督员的积极性,促进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政执法监督员由各部门在本部门行政管理相对人中推荐,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报市政府批准,持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
  第三条 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性质为义务监督,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为行政执法监督员的监督活动提供有关资料和工作便利,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改进工作。
  第四条 行政执法监督员的职责:
  (一)及时反映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二)受市政府委托,开展行政执法专题调研活动;
  (三)应邀参加市政府组织的行政执法检查活动;
  (四)应邀参加市直部门行政执法年度评议考核活动;
  (五)办理市政府其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事项。
  第五条 行政执法监督员的权利:
  (一)对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情况进行查询;
  (二)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三)参加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有关工作会议;
  (四)获取有关法制工作文件和资料;
  (五)对有关部门的执法依据和执法行为进行查询或了解;
  (六)有权向市政府法制机构反映行政执法真实情况。
  第六条 行政执法监督员的义务:
  (一)秉承公平正义,坚持实事求是;
  (二)认真履行职责,遵循法律法规;
  (三)遵守有关制度,按时参加活动;
  (四)如实填写行政执法监督记录手册等资料,及时反映监督情况;
  (五)参加有关业务培训。
  第七条 行政执法监督员每届2年,可以续聘。
  第八条 行政执法监督员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反映情况,可以要求为其保密。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接到反映,应及时进行调查和情况反馈。
  第九条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做好有关联系和沟通工作,及时通报情况,为行政执法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
  第十条 对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行政执法监督员,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提请市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教育局


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哈教发〔2008〕11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哈尔滨市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哈尔滨市教育局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



哈尔滨市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





  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2号)和《哈尔滨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哈教发〔2006〕66号)精神,结合我市小学教育的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实施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思想是:按照整体构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的要求,与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衔接,以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合作交流与探索实践、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为基本内容,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以学校评价为主体,以专业支撑与制度建设为保障,采取多元化的评价方法,力求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推进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要坚持如下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充分发挥评价的教育和导向功能,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制度等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有利于学生了解自己,发现发展潜能;有利于教师转变教育观念和教育教学行为;有利于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二)发展性原则。坚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既要看到学生现有的发展水平,更要发现潜在的发展可能性;既要重视结果,更要重视发展和变化的过程。

  (三)可行性原则。制定的评价实施方案、实施方法力求灵活、简便易行,避免繁琐和形式化。

  (四)客观性原则。积极探索科学的方法,力求评价结果的客观、公平、公正。

  二、评价内容与方法

  (一)评价内容。包括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合作交流与探索实践、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5个方面的内容。

  (二)评价依据。评价以《哈尔滨市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为依据。各区、县(市)和学校可依据此评价表和不同学段学生身心发育的特点,制定具体的低、中、高学段的评价标准。

  (三)评价方法
  1.学生自评。学生根据本人平时表现,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的要求,写出自评报告,整理并提供相关实证材料,确定自评等级。
  2.学生互评。学生以班级或小组为单位根据被评价学生平时表现、学生本人的陈述以及所提供的实证材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的要求,确定互评等级。
  3.家长评价。家长根据学生在家的表现,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的相关要求,通过家校联系卡对孩子的发展写出评价意见或建议,或提供相关证据,确定评价等级。
  4.班级评价小组评价。班级评价小组由班主任、科任教师组成。在学生自评、互评和家长评价的基础上,班级评价小组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通过观察、访谈和调阅学生的成长记录等方法,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
  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应从学生的整体表现入手,将日常的片断事实和记录作为评价依据应慎重,避免以偏概全。
  对于评价小组成员之间的分歧,要通过集体研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价结论。对于原则性的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价委员会研究决定。
  如对学生最后的评价结果与学生的实际表现明显不符,经班级评价小组审核,可以进行调整。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建立记录档案,要如实填写《哈尔滨市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评价结果报学校评价委员会审核认定。

  (四)评价次数。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为即时评价、学年评价。即时评价一般随着学生的日常表现进行,评价结果记入成长档案袋;学年评价一般在学年末进行,每学年评价一次。

  (五)评价结果。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包括等级评价和综合评语两个部分。
  1.等级评价。等级评价只对学生综合素质的五个维度进行评价,不再对各维度加权出总等级。
  (1)学年等级。每学年从5个评价维度所包含的要素及其关键表现入手,通过整体判断对各维度给出一个等级,以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呈现;学生各评价维度等级要依据各评价主体评价的结果综合生成,具体办法为:分别将各评价主体评出的等级A、B、C、D分别赋值为4、3、2、1,然后按照P=0.4Px+0.4Ph+0.1Pz+0.1Pj算出总分值,四舍五入后再还原成等级,其中Px代表教师小组评价,Ph代表学生互评,Pz代表学生自评,Pj代表家长评价。等级与分值的转换和计算由计算机完成,无须人工计算。
  (2)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整体描述,尤其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
班级评价小组负责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综合评语填入《哈尔滨市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哈尔滨市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由市教育局统一编制,是证明学生综合素质情况的重要材料。

  三、组织机构

  (一)为了搞好中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市教育局成立哈尔滨市中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由教育行政人员、教研人员、校长等方面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哈尔滨市中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意见;
  2.审核区、县(市)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实施细则以及规章制度,指导、监督区、县(市)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3.组织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4.接受各界人士的咨询。

  (二)各区、县(市)成立区、县(市)中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由教育行政人员、教研人员、校长等方面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
  2.组织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3.审核学校实施细则以及评价的规章制度;
  4.指导、监督所辖中小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5.接受和处理各界人士的咨询、申诉,纠正评价中的错误,查处违规行为,裁定中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三)学校成立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由校长、教师和家长代表组成,负责本校的评价工作。各学校评价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名单要提前向全校公示,并报区、县(市)评价委员会备案。其主要职责是:
  1.落实区、县(市)的实施方案,制定学校评价的实施细则,明确评价程序;
  2.认定班级评价小组成员;
  3.负责对班级评价小组的培训;
  4.组织并监督评价工作,对评价结果进行确认,对评价中出现的分歧予以澄清和仲裁。

  (四)班级成立评价小组,具体负责班级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班级评价小组由学校评价委员会提名成立,成员由班主任、科任教师代表组成。评价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小组成员为学生授课时间不能少于1个学期,且对该班学生比较熟悉和了解,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诚信品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实施对所分管班级学生的评价工作及评价结果的合成;
  2.为学生做出综合评语;
  3.填写《哈尔滨市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
  4.接受学生和家长的咨询。

  四、制度建设

  (一)建立公示制度

  1.市、区、县(市)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意见或实施方案,要通过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努力做到让所有家长知晓。
  2.学校要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确定本校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后,把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和结果进行公示,并通过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向家长做出明确说明,征得家长和社会的理解与支持。
  3.学校要公示评价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名单,公示各班评价小组组成人员名单,便于学生、家长以及社会进行监督。
  4.结果评出后,各维度评价为A级的学生名单要及时在班级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接受监督;B、C、D等级的学生,由学校评价委员会或班级评价小组及时以通知单或其它形式告知学生本人和家长。

  (二)建立培训制度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组织好参与评价人员的培训,做到不培训不上岗。市教育局负责对区、县(市)教育主管领导和相关人员、部分骨干校长和骨干教师进行培训;区、县(市)教育局负责对学校管理者和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学校负责对班级评价小组进行培训;班级评价小组负责对学生和家长进行培训。

  (三)建立诚信制度
  
  1.区、县(市)教育局评价委员会要对学校评价委员会评价人员建立诚信记录。如果在评价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的行为,应在相应的诚信记录中予以记载,并报市教育局评价委员会备案。
  2.学校评价委员会要给所有评价委员会组成人员、评价小组组成人员建立诚信记录档案。
  3.学校要对教师进行诚信教育。要求教师必须对学生一视同仁,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客观公正评价学生。
  4.学校要对学生、家长进行诚信教育。在同学之间的互评中,做到客观公正,在自评和家长评价中做到实事求是。家长要协助学校与学生做好评价工作,不为学生提供虚假证明,不影响学校正常的评价工作。
  5.区、县(市)教育局要把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作为考评学校的一项重要内容。
  6.诚信记录不良的教师不能作为评价小组的成员;经查实,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的教师,要按照教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建立举报和申诉制度

  1.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评价过程中可能影响评价结果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评价结果存有异议的,自公示之日起一周内,可先向学校评价委员会举报或申诉。学校评价委员会对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受理,及时解决,有问题的要及时纠正,没有问题的要做好解释工作。
  2.对学校评价委员会的处理不满意的,申诉人有权向区、县(市)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举报或申诉。区、县(市)评价委员会应及时受理,认真核实,公正裁定,登记并备案,区、县(市)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做出的裁定为最终裁定。

  (五)建立评价质量评估制度

  1.在评价工作中,学校评价委员会要对评价质量进行监控,充分了解有关信息,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2.学校评价委员会对各班评价工作进行抽查,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核查。
  3.每学年学生评价工作结束15日内,学校应将评价工作结果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构建完善的监督体制、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严重影响评价工作的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

  (六)建立新的学生档案管理制度

  1.学校要妥善保管好《哈尔滨市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并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电子档案。市及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库,档案库应保存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档案和相关的文件材料,形成三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管理系统。
  2.市及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探索并建立新的学生档案管理制度,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记录,以适应中小学评价、招生升学制度改革。